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常态化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3   阅读量:918

 建干校教〔2022〕12号


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培训活动,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建人〔2019〕136号)、《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1〕10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常态化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全省培训机构开展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一)培训履行。包括培训发布信息、办班执行情况和现场考勤管理等。

(二)教学质量。包括教学内容质量、授课师资安排和质量评估方式等。

(三)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软硬件环境、管理队伍配置、收费情况和档案管理等。

具体检查内容参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检查表》(见附件)执行。

     二、检查方式

参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分,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

对一次评分不合格的机构,开展停课整顿;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延长停课整顿时间;对两次以上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其开展住建系统相关人员培训的业务,并公布其具体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查找不足,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落实整改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现培训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欢迎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79156。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检查表



2022年11月21日

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教务科